最新新闻:

会计实操东奥「公司开票怎么开」

时间:2022-12-16 14:53:31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会计实操东奥「公司开票怎么开」,关于会计实操东奥「公司开票怎么开」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对于经常开票的会计来说,如何正确的选择税率、选择项目以及应对特殊开票方式是个不大不小的问题,有的单位依托于传帮带,以老带新,可是许多老会计的做法一开始就是错误的,教出来的徒弟如果依葫芦画瓢,那肯定不行,要学习,得跟知名企业的财会学,比如,某东

本人绝非给某东打广告,我给它打广告也没必要,毕竟我就这么几个粉丝,这么点流量,那我为啥选某东呢?因为某东作为自营的大型电子商务公司,其会计水准肯定是国内领先水平,这样的公司置身于公众视野之下,肯定不想被挑出啥毛病,即便因开票小瑕疵被税务局罚个一百两百的,那也是很没面子的事情,好了,闲话少说,直接上票

上面这张发票是典型的打折销售的发票,购买的打折商品除了原价填写一行外,另起一行填写折扣金额,折扣那一行商品名称完全一致,数量单价不填,这样开具发票的好处就是直接减少了公司收入,相应的也减少了销项税额。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看到这里,可能有人会问,费这个劲干嘛,直接按实际收款额开票不行吗,何必整个负数出来?这个真不行,不要怕麻烦,第一,如果直接按收款额在单一行开票,票面上不能反映商品的原价和折扣价,事后核算还以为是不是发票开错了,款子收少了,如果发票上提现了原价和折扣价,做账会计一看就知道是打折商品。第二,这里存在一个税务上的公允价值问题,同一种商品如果同一段时间有原价销售,有很低价格销售未以折扣方式反映在票上,很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明显偏低价格销售进行评估。

顺便讲一下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是不好在发票上反应的,是收款方为了尽快收回货款,给予购买方一定的优惠,实务中也是不需要开具发票的。销售方可以凭借相关合同直接进行账务处理,不需要向购买方索取发票。

再看一张发票:

上面这张发票货物中的最后一栏是配送费,对于税法掌握比较好的会计来说,可能会有疑问,这物流辅助服务不是11%(现在是10%)吗?怎么发票上是17%(现在应该是16%)呢?这里涉及到一个混合销售问题,相信某东的财务很是很过硬的,这个问题上肯定不会有啥纰漏。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根据本条规定,界定“混合销售”行为的标准有两点:

一是其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

二是该项行为必须即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

其“货物”是指增值税条例中规定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服务是指属于全面“营改增”范围的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

在界定“混合销售”行为是否成立时,其行为标准中的上述两点必须是同时存在,如果一项销售行为只涉及销售服务,不涉及货物,这种行为就不是混合销售行为;反之,如果涉及销售服务和涉及货物的行为,不是存在一项销售行为之中,这种行为也不是混合销售行为。

因此,混合销售行为是在一项销售行为中既涉及到货物又涉及到服务的行为。一家企业既从事钢结构等的生产销售,又提供安装工程等建筑服务,判断其是否属于混合销售应该把握两个原则:一是其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二是该项行为必须即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比如:这家企业对A公司销售钢构,对B公司提供安装服务,这就属于兼营,因为这两项业务不属于同一项销售行为。如果这家企业对C公司销售自产钢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这就属于混合销售业务。

因为,发票上的配送费是从属于货物销售的,而且属于一项销售行为,不好拆分,所以配送费以17%(16%)开具是毫无疑问的。

声明: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可直接反馈本站,我们将会作修改或删除处理。

图文推荐

热点排行

精彩文章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