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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1%以上以上!

时间:2022-06-11 11:01:38来源:网络整理

一、目标任务

科学布局全覆盖的秸秆收运体系,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收储运销网络,大力推进龙头企业带动的产业化利用模式,加快发展以现代环保产业为主的现代环保产业。在秸秆资源利用上,促进形成合理布局,形成完整产业链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乡村绿化。 2021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1%以上。

二、实施范围

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包括建设标准化秸秆收储场(中心)、秸秆产业化利用、秸秆博览会签约项目。

三、实现

1.秸秆收储系统建设。支持在全省各地秸秆生产利用需求较大的地方建设标准化收储点(中心),支持建设相应的秸秆收储转运点。 (含1000吨)以上。鼓励建立秸秆收储场建设纳入村集体财产、企业租缴费、村民分享收储收益的利益联动机制,积极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参与收储场的运营管理,确保秸秆收储场建设“依法建设、持续利用、一次性建设、长期受益”。

2.秸秆的工业化利用。 2021年,对市县认定的年利用秸秆500吨以上(含500吨)企业的秸秆综合利用,按秸秆实际利用情况给予奖励和补贴,提高积极性的企业使用稻草。

3.稻草博览会签约项目。充分发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平台作用,做好2019、2020年以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重点承包项目的孵化培育工作。

四、资金保证

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秸秆产业化利用、秸秆博览会签约项目奖励补贴由省级秸秆综合利用财政奖励补贴支持。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项目符合多项秸秆利用相关奖补政策的,按照奖补金额最高的一项进行奖补。

秸秆的回收利用_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_秸秆利用项目

五、实现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制定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实施方案,确定实施方案内容,并向省直辖市、市、县征求意见。

(二)分解落实任务。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方式确定秸秆产业化利用民生项目任务。根据直辖市和省的申报任务,县和全省秸秆产业化综合利用 布局,总结确定总体目标任务,分解为市、省直辖市、县,各市将目标任务分解为县,指导各县落实相关工作。

(三)制定评价办法。省直有关部门制定秸秆产业化利用项目绩效评价办法,明确评价指标和评价程序。

秸秆的回收利用_秸秆利用项目_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四)加强调度检查。省农业农村厅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调度,按照项目监督检查办法,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实施和对各市、县(市、区)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开展绩效考核。项目实施后,市县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考核和省级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绩效考核。本年度市、县(市、区)绩效评价负责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科学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对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对本年度省直辖市、市、县秸秆产业化利用项目和省财政对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进行抽查,或组织第三方进行绩效考核。进行抽查。

六、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和审核。各地将根据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申报条件和申报清单,结合当地实际需要和财政状况,进行独立申报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寻求实事求是,按照制度,组织各地秸秆产业化利用相关领域的专家论证项目的可行性,经专家组论证后,报省农能站。

秸秆利用项目_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_秸秆的回收利用

(二)项目实施。各市县根据省级制定的秸秆产业化实施计划和目标任务,制定本级实施措施,分解实施任务,组织安排工作,向省民生办报告有关情况,省、市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督促指导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确保项目按目标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三)项目补贴。各市县(市、区)按照省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实施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地方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激励补贴政策,确定项目激励补贴标准,明确项目验收程序。完成并通过验收,奖补资金及时兑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落实后补办法,提高预算使用准确性。

(四)绩效考核。各市、县(市、区)负责组织开展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项目实施和使用绩效考核和省奖补绩效考核。年度秸秆综合利用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和资金绩效评价及配套材料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对各市农作物秸秆产业化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综合评价,作为下年度项目资金安排的依据。

(五)施工后管护。建立科学管理和长效的施工后管护机制,加强管护监督,定期跟踪监督,了解使用效益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立建设后管理维护台账,确保项目长期可持续安全运行。

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_秸秆的回收利用_秸秆利用项目

七、职位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认真落实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领导小组,发挥协调作用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精准施策,共同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全力推进秸秆产业化利用。

(二)规范资金使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切实加强对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一主体,同一建设项目不得重复奖励和补贴,获得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一律扣减,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依法惩处金融违法行为的规定(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取消今后年度奖补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探索创新秸秆产业化利用扶持政策,保障项目建设用地。 ,确保税收、用电等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三)加强技术支撑,完善标准体系。各地要做好辖区内项目的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结合项目实施,加强秸秆产业化利用研究推广应用着力推进秸秆产业化利用项目顺利实施,要充分发挥标准建设的引领作用,不断提高技术标准,完善秸秆产业化标准体系。我省秸秆综合利用。

(四)严格考核评价,强化成果应用。省级对各市秸秆产业化利用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综合评价,对秸秆产业化大的地方给予奖励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项目完成后效益低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以考核结果为依据。下一年度项目计划。对秸秆产业化利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坚决予以重视,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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