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新闻:

2016年部分省(区)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时间:2022-04-27 14:56:39来源:网络整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农村环境、实现农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2016年以来,部分省(区)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经研究,决定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因地制宜,农业优先、就地就近、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持,以完善利用体系、出台扶持政策、强化保障措施为促进手段激发秸秆还田、田间摘除、加工利用等领域市场主体活力,建立健全政府、企业、农民共赢的利益链接机制,推动形成产业化发展格局合理布局、多元利用,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二、关键内容

(一)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本省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研究,以全区、充分利用为目标,编制省年度实施方案,明确秸秆在不同地区、不同作物的利用方向,合理布局产业化利用渠道、储运基地,制定秸秆还田、田间清除、加工利用等领域的扶持政策。形成政府推动、市场带动、主体带动的稳定运行机制。

(二)建立资源台账。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科学的秸秆生产利用调查标准和方法,摸清资源基础,掌握利用情况,遵循分级原则。审计责任制,掌握农作物秸秆生产利用情况,利用生产量、还田量、出田量等基础数据,建设国家、省、市、县级秸秆资源数据平台农村秸秆利用百分比,为各级政府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政策、规划布局和产业发展提供支持。

(三)加强全县推进。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选择一批秸秆资源量大、综合利用潜力大的县(区、市),推进综合利用全县秸秆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确定秸秆利用方式,切实做到技术措施有用、工作措施有效、管理措施有效、连续运行有保障,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全县秸秆还田率达到90%以上,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鼓励各地统筹运用各项涉农政策,探索建立区域补偿制度农村秸秆利用百分比,提高补偿政策的方向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四)培育市场主体。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大力培育秸秆收储运服务主体,建设全县秸秆收储运服务机构。供应网络,打通秸秆场外利用瓶颈。围绕秸秆肥料、饲料、燃料、基材和原料等领域,发展一批市场化利用主体,延伸产业链,完善价值链,加快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结构优化和提质增效。

(五)加强科技支撑。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依托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等技术力量,成立综合利用技术专家组依据当地农业种植制度,形成适合当地的秸秆深耕还田、免耕、沤沤等技术规范,研究开发和推广全省新技术。秸秆青贮、打捆与直燃、型煤燃料生产等领域,总结和凝练相关技术的内涵和特点、操作要点、适用领域等,发布年度主推技术,扩大推广范围,放大示范效应。

三、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秸秆综合利用负责。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落实有关单位和主体的责任,落实好有关单位和主体的责任。把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单位要合力解决重大问题,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共管、自上而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在基础工作中,协调整合相关资源,做好县内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注重宣传引导。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多角度、多方位讲好秸秆综合利用故事,积极宣传各地涌现的重大政策、重要文件、重点活动和典型案例,提高了农民有效利用秸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有力营造了全社会关注和关心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环境。稻草。

(三)发展模式总结。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总结各地区在实践中形成的创新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在不同层次、不同环节、不同层次开展经验交流和现场观摩活动。各地区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要凝聚政策措施、工作措施、技术措施等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的典型县域模式。并晋升。

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发布2019年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8]125号)和《农业部和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工作。” 公告《农机财发[2019]6号)等文件,落实附件中的重点任务,2019年6月31日前将省级实施方案和重点县名单报我科技部司司12月31日前,上报省年度工作总结、典型县模范、

联系人: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能源生态司徐文豪

声明: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可直接反馈本站,我们将会作修改或删除处理。

猜您喜欢

图文推荐

热点排行

精彩文章

热门推荐